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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额上限的政策解读根据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额上限的通知》(吉房金委字〔2024〕8号)精神,中心对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额上限进行了调整,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上调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吉安市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我市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272元。按照住建部下发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归集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816元。因此,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3年度的20529元上调至21816元,增加了1287元。
二、上调月缴存额上限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限调整为5236元,较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4928元增加了308元。
三、月缴存额下限保持不变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保持不变,为412元。
四、缴存比例
2024年度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超过12%。
五、缴存单位可补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于设区城市统计部门每年6月中旬发布上一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因此职工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2023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20529元)的,缴存单位可根据新标准对2024年1-6月超过部分进行补缴。
六、办理渠道
已注册网厅的单位应在中心单位版网上业务大厅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开户、缴存基数调整、自助缴存等业务,未注册网厅的单位请尽快到中心或登录中心的官方网站(http://zfgjj.jian.gov.cn/)申请注册。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6月28日 平均工资真高 享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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