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家务事”!吉州公安开出两份《家庭暴力告诫书》
“家暴”≠“家务事”对于“家暴”行为
我们一定要勇敢地向其说
“不!”
别怕!
法律是你最坚强的后盾!
近日
吉州公安分局余家河派出所
开具两份
《家庭暴力告诫书》
案例一:5月23日21时许,群众小花报警称:其丈夫张某对其实施家暴。接警后,民警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走访核查。经查,张某因醉酒和妻子小花发生口角争执,张某在争执过程中,用右拳打了小花脸部左下巴一拳,头部一拳,还用脚踹了小花肚子一脚,其女儿在拉架的过程中也被其击打。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民警依法对张某刚进行告诫,责令其保证以后绝不再犯,并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案例二:5月27日22时许,群众小清报警称:“我的丈夫余某喝醉酒,因为家庭琐事对我和女儿进行殴打,请求民警帮忙处理”。经了解得知,当晚余某喝醉酒回到家中,因女儿私自用钱购买手机与余某发生争吵,之后便用凳子打其女儿,报警人小清在劝阻过程中也遭到余某的殴打。余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民警依法对余某进行告诫,立即停止不法行为,并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普法课堂:
什么是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
实施家暴应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家庭暴力情形是法院裁判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而且无过错的受害者可以向家庭暴力实施者主张损害赔偿。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
遭遇家庭暴力该怎么办:
吉州公安在此提醒大家,想要家庭和睦,需要家庭成员多沟通,互相理解和包容,对于动辄使用暴力的行为,被加害人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坚决对家暴说不,如果受到侵害,请拨打110报警。
报警求助的,要保留报警回执,必要时可申请民警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告诫书可作为家暴证据。此外,也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当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等求助。
及时就医、鉴定伤情。妥善保留诊疗记录、病历资料等,到伤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保留鉴定意见书等资料。
让爱住家
拒绝家暴
吉州公安提醒广大市民
当自己或发现身边人
遭受到家庭暴力时
一定要及时报警
还可向妇联、居(村)委员
等部门求助
让我们一起对家暴说“NO”!
让家暴行为
远离每一个家庭!
来源:吉州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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