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和县政府大门处挥刀威胁工作人员,21岁男子被拘
本帖最后由 我爱大吉安 于 2024-5-7 21:50 编辑扰乱单位秩序
寻衅滋事
拘!
5月2日
泰和县公安局澄江派出所
接到报警称
在泰和县政府南大门处
有人挥着菜刀威胁工作人员
接警后
民警迅速抵达现场
第一时间将现场群众疏散
并试图缓解男子过激的情绪
但该男子拒不听从民警劝诫
不断挥舞菜刀
▲民警从罗某手中夺下的菜刀。
前来支援的巡警大队民警
此时也赶到现场
手持盾牌、钢叉
缓缓向男子靠近
民警趁其不备
果断夺下男子手中的菜刀
并将其制服
▲罗某不慎开入路边稻田里的车辆。
民警将男子罗某
带回澄江派出所调查
罗某,21岁,泰和县本地人
4月26日
其自驾车辆行驶
在泰和县万合镇某乡村道路上
途中不慎将车开入路边稻田里
于是其自行联系某吊车公司
在双方商议好价格后
该公司派吊车到现场
将车子吊上岸并拖至修理厂
▲吊车正在将罗某的车子吊上岸。
在车辆被吊上来后
罗某思来想去
认为该吊车公司漫天要价
便一直拖欠费用未结
并多次拨打电话
言语辱骂该公司老板
车辆也因吊、拖车费用未结清
而被耽误进一步修理
罗某心生不满、越想越气
便持刀到泰和县政府
准备将事情闹大
来吓唬吊车公司妥协
罗某的行为
严重影响了单位正常工作秩序
其对自己扰乱单位秩序
寻衅滋事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并表示今后会理性表达诉求
▲罗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5天。
目前
罗某因扰乱单位秩序
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5天
相关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供稿:泰和县公安局周梅兰
来源:吉安公安
刀的质量堪忧啊 推荐阳江十八子 kenal 发表于 2024-05-07 22:00
刀的质量堪忧啊 推荐阳江十八子
像铁皮做的 不作不会死{:1_576:} @凌晨一点的烟、@青原金雨印章 :两位移步到这个帖子来,这里给你们普法了! 别笑人家啦,人家21岁前就有小汽车了 你好你早 发表于 2024-5-8 02:35
@凌晨一点的烟、@青原金雨印章 :两位移步到这个帖子来,这里给你们普法了! ...
看到了
不影响公共交通和公共秩序
所以拉横幅要在医院门口旁边的草地上
这样谁也没影响 不是可以报保险吗?还要自己出来,进去了不更亏大了 这点屁事管政府什么事,还去政府门口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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