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总结出的教训
本帖最后由 999999999♛ 于 2024-4-26 14:38 编辑从对方来看:1、未满16岁不能骑电动自行车,哪怕就是你被追尾了,不判你点责任,另外一方都不会心服口服的。
2、电动自行车最好也买保险,听说九江那边一18岁男生骑电动自行车把斑马线上10岁男孩撞了,被撞者做了开颅手术,住院医疗费就花了6万,双方一开始同意12万了解此事,后面10岁男孩这边又提高到14-15万,对方不同意就提起诉讼了。所以呢,电动自行车最好是买保险,因为你无法预料事故哪天落你或者你小孩身上。你也无法保证你或者家人骑电动自行车不出事。
3、虽然未满14岁,不予行政处罚,但是事故认定书会判你担责的,最终赔偿还得追到监护人,所以,监护人一定要管好家里的车钥匙。通过这起事故,我小孩12岁以下,我自行车都不会给他们买,12到16岁只给他们自行车骑,而且会去看下有无交强险和商业险保自己和乘客的。16到18岁只允许他们骑电动自行车,也会买好交强险和商业险。
4、骑行电动自行车要戴头盔,对方车上有头盔都没戴。虽然对方未因此受到处罚,有未满14岁不予行政处罚的保护。但是戴头盔是为自己而戴,是保护自己的。而不是保护他人的。
从自身来讲:1、要和前车保持足够的制动距离。
2、蓝牌电动车一定至少要买交强险,而且按照规定检验,这次因为没买交强险,还被交警罚了两倍交强险,相当于之前两年没买的交强险,根本就没有省下来。一句话总结:有些钱你想省是省不下来的。
3、这几点是写给所有蓝牌车主的,因为我已经做到了,蓝牌车主上路一定要戴头盔,最好是全盔,不能喝酒上路,要增驾D照,不然判你个无证驾驶,如果你有其他照,会判你与准驾车型不符,要罚两百扣九分。
最后,我分享一起住院听到的故事。今年下第一场雪期间,吉安县某个乡镇,两个没上牌的电动二轮车相撞,导致一方四十多岁的妇女肚子疼,送到乡镇卫生院,可能是没发现疼痛原因,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当天晚上才送县医院。然后没抢救回来。乡镇卫生院赔偿了四十多万。电动车还活着一方是单身汉,做保安工作,赔偿了十来万,这十来万对一个单身汉对一名保安来说也是巨款,也是大出血,所以通过这起事故,我觉得乡下的电动二轮车,最好也得上牌买保险,因为这个事故你真的无法预料到,如果都能预料到事故,我们都可以选择那天不出门或者绕道走或者改其他的交通工具。听说在乡镇,交警遇到没戴头盔的,也只是提醒骑行者要戴头盔,不会去罚款,更不会说你没上牌。
吃一堑长一智,善于总结做得好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068.png 哈哈哈!
我小孩从小步行上、下学过马路,我都要她走人行横道。从小用“无责”思维和意识要求她!
乡镇群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与市民有差距,所以法律制度的实施不是一蹴而就的;不能一刀切,而是要经历一个逐步发展和进行的过程! boateng 发表于 2024-04-26 10:57
吃一堑长一智,善于总结做得好
谢谢,人不能第二次踩进同一个坑。 你好你早 发表于 2024-04-26 10:57
哈哈哈!
我小孩从小步行上、下学过马路,我都要她走人行横道。从小用“无责”思维和意识要求她!
乡镇群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与市民有差距,所以法律制度的实施不是一蹴而就的;不能一刀切,而是要经历一个逐步发展和进行的过程!
不错,我也要教育小孩要有“无责”意识 你开悟了,非常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2.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3. 不得醉酒驾驶;4. 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5. 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6. 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7. 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8. 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9. 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10. 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你还没说交警怎么定责的呢?现在总可以说了吧?总不会以为我还在刺探情报吧? 这种情况一看就是楼主主责,对方次责 深刻反思结论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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