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麦知身边事 发表于 2024-4-22 10:42:11

吉安:雇员在施工中出意外,责任如何承担?法院判了…

春回大地,许多工地都已开工。在务工中,赚钱多少要考虑,确保劳动者人身安全更关键。今天的以案说法,我们来看看一起由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劳务者在施工过程中受伤死亡的案例。

案件详情

吉安县某公司将办公室翻新工程发包给无装饰装修资质的钟某施工。因钟某不懂电焊,遂邀请温某某进行电焊作业。2023年5月29日下午,钟某与温某某共同搭建脚手架后,温某某便攀爬至脚手架上进行电焊作业。因脚手架压在电线上致电线损坏漏电并传至脚手架,且吉安县某公司无漏电保护装置,导致在脚手架上电焊作业的温某某触电身亡。

吉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温某某从事的电焊作业属于特种作业,温某某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温某某属无证作业,主观上有过错。温某某与钟某搭好脚手架后未注意到脚手架压在电线上,导致电线破损漏电,温某某未尽安全生产的注意义务。温某某对自身的损害结果存在较大的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钟某无资质承包案涉装饰装修工程,并邀请无证的温某某提供特种作业劳务,又未审慎检查劳动场所的安全性,亦存在较大的过错,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吉安县某公司将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钟某施工,该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存在选任错误;且该公司无漏电保护装置,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综上法院判决温某某承担40%的责任,钟某承担40%的责任,吉安县某公司承担20%的责任。吉安县某公司与钟某承担连带责任。

在进行发包、分包等行为时公司或个人均应取得相应的资质,对于发包、雇佣对象资质应当尽到合理的审核义务。承包人应当审慎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性,对于雇员的选择上应当审查其是否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取得的从业资格,避免引发安全事故,造成各方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做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做人对定做、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综合吉安县人民法院

雨下寻欢的鱼 发表于 2024-4-22 14:24:23

危险作业最好买工伤意外保险

问世间… 发表于 2024-4-22 15:15:24

装修还要取得资质?

问世间… 发表于 2024-4-22 15:22:47

雨下寻欢的鱼 发表于 2024-4-22 14:24
危险作业最好买工伤意外保险

私人买不了工伤吧,只能买商业意外险

陈建筑劳务 发表于 2024-4-22 18:20:02

判决不公吧,既然工伤自已也要承担吗

bobo123456 发表于 2024-4-22 23:56:10

没办法,中国法律就是这样,工地这种事情经常发生,所以说安全教育,包括一些资料做齐,购买工伤保险可以多少避免这种事情发生,多发是小包工头没有资质的,还是请熟人才靠谱点

MobileUser6 发表于 2024-4-23 10:43:41

如果当时这个公司给操作人员购买工伤险或意外险,什么事都没有,这样一来,亏大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吉安:雇员在施工中出意外,责任如何承担?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