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青原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提高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青原区对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等救助对象提高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935元/人•月,月人均补差达到605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15元/人•月,月人均补差达到480元;
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20元;
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30元;
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人•月,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75元/人•月、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00元落实;
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940元、1450元、1450元。将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1500元。
提标资金从2024年1月份开始补发。
来源:青原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的确挺好的,提高生活品质 支持 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加大了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帮助、照顾力度,使他们无生活之忧,共享经济发展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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