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麦知身边事 发表于 2024-2-23 10:59:17

吉水一民办学校教师侵占学杂费16万余元获刑!

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曾某系吉水一民办中职院校学工处副处长、班主任,因其平日花销大,经济状况不佳,便萌生截留学杂费用的想法。2023年2月至10月,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代收的16万余元学杂费私自截留,用于个人消费,不上交学校。2023年12月,被告人曾某主动到吉水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
被告人曾某在担任民办学校学工处副处长、班主任期间,将收取的16万余元学杂费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曾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最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责令退赔被害学校16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吉安大江网

飞翔1973 发表于 2024-2-23 12:48:13

非常不明白。既然自己去派出所投案,被判刑8个月。为何不直接上交16万给学校,向学校坦白,最多也是个纪律处分,然后把职位给免了?

问世间… 发表于 2024-2-23 15:36:33

飞翔1973 发表于 2024-2-23 12:48
非常不明白。既然自己去派出所投案,被判刑8个月。为何不直接上交16万给学校,向学校坦白,最多也是个纪律 ...

不要公安到处找你抓你,自己上门

清风自来 发表于 2024-2-23 19:33:24

飞翔1973 发表于 2024-2-23 12:48
非常不明白。既然自己去派出所投案,被判刑8个月。为何不直接上交16万给学校,向学校坦白,最多也是个纪律 ...

肯定是学校找了他不还啊,到公安局报案立案了。

飞翔1973 发表于 2024-2-27 08:50:19

清风自来 发表于 2024-2-23 19:33
肯定是学校找了他不还啊,到公安局报案立案了。

那这个人好蠢!学校既然发现了,找到你,除了还钱还有第二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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