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吉安两驾校教练居然组织考试作弊
“考驾照吗?包过!”为牟取非法利益,两驾校教练竟知法犯法,组织他人在全国驾照科目一考试中利用针孔摄像头、耳机等作弊电子设备进行考试作弊。近日,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案件,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案情回顾
2023年3月4日,被告人陈某某收取考生汪某某微信转账全国驾驶证科目一理论考试作弊费16000元,后联系被告人钟某某商议安排考生汪某某作弊事宜,并转了作弊费13000元给被告人钟某某。随后,钟某某联系上线“丘教练”(未到案)共同组织考生汪某某从广东省来到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报名参加全国驾照科目一考试,并安排汪某某在遂川县维也纳酒店参加作弊培训。
6月15日,汪某某在遂川县车管所全国驾照科目一试中作弊时,被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当天下午,被告人钟某某将13000元退还给被告人陈某某,被告人陈某某则将16000元退还给了考生汪某某。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钟某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跨省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其二人的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鉴于二被告人均系从犯,钟某某具有自首情节,陈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二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发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切莫切莫心存侥幸
走上歪路
来源:综合遂川县人民法院
考这个也作弊~~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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