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一男子好心取款帮朋友,谁料却“引狼入室”!
见过在海里、湖里、河里钓鱼的站在别人窗户前“钓钱”的
还真是头一回见!
近日
万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
潞田镇的肖先生报警称
其放在房间抽屉里的
两万余元现金不见了
接警后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勘查
发现肖先生家里的大门紧锁
没有强行撬锁的痕迹
现场也没有其他人进入的痕迹
“这个纱窗以前就是破的吗?”
这时
房间纱窗左下角的破口
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据肖先生回忆
这扇纱窗此前并没有破损
经进一步勘查
民警发现用木棍
正好能从纱窗破口处伸进去
将正对窗户的桌子抽屉打开
民警分析判断
这很可能是一起
“钓鱼式”盗窃案
由于现场留下的痕迹物证有限
附近又未被监控覆盖
民警一时无法获取有价值的线索
民警转换思路
通过大量走访调查
调取附近沿路监控
最终锁定了嫌疑人刘某
▲刘某指认作案现场。
12月27日
刘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在铁证面前
刘某如实交代了
自己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
案发前一周
刘某曾开口向肖先生借3万元
但到了二人约定的借款日
刘某担心无力偿还
就打消了借钱的念头
得知肖先生已将借款
从银行取出后
刘某生出了盗窃的歪念
就趁肖先生家中无人
便偷溜进院内
转了一圈发现
一楼有扇窗户未上锁
而屋内有张桌子的抽屉
正对着窗户
刘某打算“碰碰运气”
▲在刘某家中查获赃款2.4万元。
刘某将纱窗捅破后
用木棍探入室内将抽屉打开
发现有不少现金被放在抽屉内
于是刘某便用木棍
把现金“钓”了出来
盗走现金2.4万元
目前
民警已将追回的2.4万元赃款
返还给受害人肖先生
刘某已被万安县公安局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受害人肖先生向民警赠送锦旗。
1月2日
肖先生将上一面带有
“人民警察为人民,失而复得暖人心”
字样的锦旗
送到万安县公安局
来表达其对民警的感谢
1.为有效预防“钓鱼式”盗窃案件的发生,居民们要定时检查家中窗锁,发现窗户关闭不严或无法关闭,应马上进行维修。
2.无人在家时一定要关牢门窗,不要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低层住户睡觉时最好关好门窗,并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并尽量做到“物品入柜”,切不可随意将贵重物品放在桌子、窗边等显眼处。
3.收好家用的拖把、扫把、晾衣杆等,防止窃贼“就地取材”,“钓”走财物。
来源:万安县公安局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