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吉安明确了!
2024年元旦、春节假期马上到来,能否燃放烟花爆竹?近日,记者从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办了解到,2024年全市继续按照《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2019年1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条例》)执行。一、以下地点,任何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条例》第四条规定: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
(三)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
(四)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五)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文物保护单位;
(八)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条例》还规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重大公共庆典等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燃放许可证,按照燃放安全规程和作业方案进行燃放。
二、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段,不得以下列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一)在房屋楼道、走廊、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抛掷;
(二)向行人、车辆、建(构)筑物、公共绿地、地下管网等投掷;
(三)妨碍行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
各地具体禁燃禁放区域由当地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请大家及时关注。
相关法规:
根据《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在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段,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罚款。
来源:吉安号融媒
这还过啥,冷冷清清 没看明白,就看到这也不能放那也不能放。
下回这种通告直接说那里能放就可以了。 没有明确规定农村不能放,都回农村过年,让城市变成空城 单元楼下或小区广场上还是能放吧,只是不能在楼道、走廊、阳台、窗台、楼顶燃放 意思今年大年三十晚上不能放了? 意思就是除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能放,基本是放开了。 GT86525 发表于 2023-12-25 16:39
意思今年大年三十晚上不能放了?
咋可能,那年不放烟花爆竹了,就是疫情那几年都放了 没说不能放的地点就是可以放。今年政府都带头放了,不会抓老百姓的,放心嗨吧 法无禁止便可行。所以城市市区也是可以放的,别在小区楼道楼堂馆所放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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