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公安:涉案金额高达160余万元,品牌涉及“*芝”!
近日永新县公安局禾川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某专卖网店买到假冒“*芝”牌的化妆用品接警后民警与报警人进行初步了解并聘请第三方对涉案产品鉴定经最终鉴定该涉案产品系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民警现场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产品。
为尽快破案禾川派出所立即成立专案组并迅速调整思路梳理资金流水、密切关系人结合时间节点等关键信息进行碰撞经过深入研判民警从11月初开始马不停蹄奔赴江苏、山东等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在当地公安的协调配合下办案民警于11月20日在江苏省靖江市将戴某抓获归案于11月28日在山东省临沂市将陈某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戴某、陈某已被永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经审讯得知犯罪嫌疑人戴某、陈某合伙经营着一家网购店铺二人无意间看见“*芝”这款化妆品在网上卖得火爆就也想用这个赚钱但戴某、陈某合计以正品进货价买入再卖出其中利润只有10元二人嫌盈利不够高就到处找该化妆品的假货供货商不久后戴某、陈某在微信上与一名假货供货商结识并成功与其商谈以一笔极低的进货价买入这其中利润高达30余元
自今年6月初以来在明知自己手中产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情况下仍然大量向客户销售并在店铺内问答栏目中用谎言诓骗前来咨询的客户让其信以为真、下单购买现涉案金额高达160多万元
▲在网店问答栏目中,戴某、陈某使用匿名账号与消费者的问答记录。
为掩人耳目戴某、陈某将一辆二手面包车作为“移动仓库”将所有假冒产品放置在车内这既方便其找物流公司寄快递又方便转移自己的位置
▲仓库其实是一辆停在路边的二手面包车,戴某和陈某将货物藏在车内。
目前犯罪嫌疑人戴某、陈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已被永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严重侵害了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还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永新县公安局 {:咒骂:} {:咒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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