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进销“倒挂”被查,隐匿收入偷税被处一倍罚款
转发:装修公司进销“倒挂”被查,隐匿收入偷税被处一倍罚款
2023-11-11 17:00:12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一稽查局”)根据上级移交的疑点线索,对安顺市H装修公司(以下简称“H装修公司”)实施税收检查,查实该企业通过虚假列支、不及时确认收入等方式,隐匿营业收入4601万元。第一稽查局依法将该公司行为定性为偷税,并对其作出追缴相关税费488.79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偷税数额1倍罚款的处理决定。
怪!企业连年亏损却屹立不倒
2022年6月,第一稽查局接到上级传送的“双随机”案源核查任务。案源信息显示:H装修公司装修材料、建筑服务等进项发票金额3295万元,而其对外开具的工程服务发票金额却为1743万元,进销金额“倒挂”了1552万元,这一情况不符合工程装修企业正常经营常理。此外,H装修公司曾为安顺市L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L公司”)提供园林施工服务,上级初步核查发现,该工程已基本完工,并开始交付使用,但企业却并未申报工程收入。上级认为,该企业具有逃避纳税嫌疑。接到线索后,第一稽查局立即组织检查人员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H装修公司成立于2018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建筑装饰工程、室内装潢设计和园林绿化工程等业务。检查人员在征管系统中了解到,该企业2020年销售额831.59万元,销项税额74.96万元,进项税额135.18万元;2021年销售额917.43万元,销项税额82.57万元,进项税额66.27万元。企业所得税申报方面,企业连续三年亏损:2019年亏损145.41万元,2020年亏损22.37万元,2021年亏损42.88万元。从涉税数据看,H装修公司长期亏损,但却长亏不倒,仍在经营,存在很大的隐匿收入嫌疑。
同时,检查人员核查企业近三年发票开具情况及申报情况时发现,H装修公司一直未向其提供服务的L公司开具工程服务发票,也从未在“未开票收入”项目中填报收入进行纳税申报。
于是,检查人员决定先从了解H装修公司业务入手,对其合同、账簿、申报情况开展调查。
疑!大工程干了三年没收入
检查人员来到H装修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调阅H装修公司与L公司签订的合同。在这份合同中,双方约定,H装修公司为L公司开发的A小区提供园林景观、园林绿化等项目施工服务,双方约定的合同总价为1800万元。但双方却并未约定明确的施工时间和完工时间,仅写明以L公司施工指令为准。在付款方面,双方约定按工程完工进度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总价35%预付款;工程分项目完工后支付已完工项目工程款的50%;园林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总价款的95%。
但查阅该公司账簿资料中关于该项工程的信息时,检查人员发现,该项工程合同签订后截至检查时,该公司并未确认该施工工程的收入,也未在应收账款或预收账款往来账上发现合同中约定的园林工程收入处理信息。
对此,该公司财务负责人陈某向检查人员表示,这项园林工程施工期较长,还未进行竣工结算,并且L房地产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进度款,因此就一直未确认收入和开具发票,也未进行纳税申报。
情况果真如此吗?2019年承接的园林工程,在三年的施工时间内,对方没有支付任何工程款?
心中疑惑的检查人员,随即向H装修公司下达了调账通知,对该公司2019年—2022年4月期间的账簿资料进行了调账检查。
仔细分析企业账簿资料后,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业务疑云密布:
一是H装修公司将承包的L公司A小区园林工程转包给了四川Z装饰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四川Z公司”)。双方约定,H装修公司按工程施工进度支付四川Z公司工程款,四川Z公司按收款情况向H装修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9年10月—2021年,H装修公司曾分10次向四川Z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1644万元,并取得对方开具的9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H装修公司与四川Z公司就A小区园林工程进行了10次工程进度结算,但其却称未收到L公司任何工程款,也未与L公司进行工程结算,这并不符合行业和企业经营常规。
二是核查企业“预收账款”明细账时,检查人员发现,2019年—2021年,H装修公司通过预收款的方式,收取187户自然人客户的装修款共4000余万元,但这些装修款,该企业以未完工交付为由长期挂账,一直未确认收入。当地个人装修工程的施工周期一般最长为半年,工程长期装修不交付业主,这也不符合当地装修行业常规。
检查人员认为,H装修公司园林工程“久拖不结”,个人装修工程长期挂账不确认收入等情况,进一步加重了企业偷逃税款嫌疑,于是决定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经营业务的检查力度,以核实企业真实收入情况,寻找其逃税违法证据。
查!外围突破撕下伪装
检查人员决定首先从采集L公司园林工程相关资料和该公司疑点个人装修业务资料入手实施检查,希望由此打开突破口。但是,H装修公司财务负责人陈某称,企业只能提供园林施工合同,并以公司工程部已撤销,施工相关资料遗失等为由,拒绝提供园林工程施工资料。
当检查人员要求提供具有涉税疑点的187户装修客户的装修合同、设计图纸、工程完工进度等资料时,陈某以时间久、找不到等为由,也未提供。在检查人员的再三要求下,陈某提供了该企业12户已完成装修的自然人客户名单。陈某称,这些客户的装修工程刚完工交付,收入还未确认,他正准备确认收入后向税务机关申报。
在此情况下,检查人员当机立断,决定调整检查方向。
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建筑装饰企业为住宅小区提供园林施工服务,在交付时,物业需进行工程验收。此外,住宅小区的个人业主装修前,需向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缴纳装修押金,装修完成后物业公司也需要进行工程验收。
结合这些装修行业经营特点,检查人员决定对涉案企业疑点园林工程业务所涉及的物业公司实施外调。
在调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取得了H装修公司施工的L公司园林工程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竣工验收单》。经核实,该园林工程已于2021年7月由施工单位、物业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四方共同进行了竣工验收。
随后,检查人员从该公司个人装修的187户疑点项目中,选择了一批项目,对其施工和完工情况进行实地重点调查。通过走访小区物业公司,调取该企业所装修业主的装修押金收据、验房台账信息,并对相关装修业主进行走访,检查人员发现,这些H装修公司声称装修仍未完工、工程未交付的个人装修工程,不仅均已完工交付,而且委托装修的业主均已入住。杨某、陈某、谢某等多名业主表示,已向该公司全款支付了装修费用,并且未向该公司索取发票。
为完善证据链,检查人员随后对H装修公司的账户资金流实施核查。他们发现,H装修公司的对公账户曾多次收到L公司支付的标注为工程款的大额资金。此外,在检查期内,H装修公司账户还陆续收到过逾百笔个人账户转入的资金。经核实,这些资金均为该企业个人装修客户转入的工程款。
调查取证结束后,检查人员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财务负责人陈某进行了询问。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翔实证据,郭某和陈某无法自圆其说,承认了企业存在不计和少计收入、逃避纳税的违法事实,并按照检查人员要求,提供了涉案园林工程、自然人装修工程相关的结算依据及成本核算资料。
经检查人员核实,H装修公司检查期内,通过将A小区园林工程收入计入往来账的方式,隐匿收入1741万元未申报;为187户个人客户提供装修服务时,收取了大量装修工程款,其中郭某、谢某等129户客户的装修工程已完成,涉及收入2860万元,但企业均未确认,也未依法申报纳税。针对H装修公司隐匿销售收入4601万元的违法事实,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目前,案件的执行工作正在进行中。
税案评析:掌握重点,打通节点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局长蒙琳)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建筑装饰工程企业逃避纳税违法案件。涉案企业利用多数个人装修客户不开具发票之机,采取在账簿上不计和少计收入的方式,虚假申报逃避纳税,其违法行为在行业中具有一定代表性。
本案的查处以及企业表现出的违法情况,为今后税务机关加强建筑装修工程企业税收监管,提供了启示。
一是督促建筑装饰工程企业建立大项目备案台账制度,以此强化对企业较大金额工程项目的税收监管。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对承揽的金额较大(如标的额200万元以上)、施工工期超过6个月的建筑工程业务实施备案台账管理,要求企业在台账中明确记录工程合同金额、分包转包情况、施工时间、工程完工进度、工程付款情况和发票开具情况等详细信息,并参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与该项工程相关的合同、施工单据等相关资料备查。
在日常管理中,税务人员可结合住建、房管和园林绿化等部门提供的第三方信息,参照企业备案台账,对建筑装饰工程企业的开工项目、项目完工情况实施全程跟踪管理,以及时发现企业申报问题。
二是强化自然人家装项目税收管理。自然人是装修工程企业的主要业务客户,与企业相比,自然人客户在施工结束后,大多不向提供服务的装修工程企业索取发票,这使一些企业有了隐匿收入、逃避纳税的可乘之机。
为此,税务机关应从获取企业真实施工业务信息入手,加强装修工程企业家装业务税收监控。通常,自然人家装项目施工前,需在相关小区物业办理装修登记、缴纳装修押金等手续。针对这一行业经营特点,税务机关征管部门可与辖区物业公司建立巡查协作制度,定期从物业公司装修登记台账中提取施工企业信息、工程进度、竣工验收情况等信息,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装修工程企业的施工项目数量、业务收入、申报数据等实施针对性分析比对,对于业务数量和收入申报存在较大偏差的企业,及时采取征管措施,防止税款流失。
明税解析
装饰工程类公司由于自然人客户较多,并且个人大多不需要其开具发票,所以应更加注意公司财务管理和纳税申报事项,避免埋下税务风险,更不可故意隐匿收入偷逃税款。
本案中,H装修公司隐匿收入四千余万,虚假申报逃避缴纳税款,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构成《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偷税,应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版权说明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胡系本、包粮毓,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此贴由楼主委托本人同城发帖。文案和图片转自楼主微信,无任何润色。
祝有缘人一切安好!
偷税漏税严惩不贷 纳税真是光荣的事,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