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上事!吉安一女子因容留未成年吸食“上头电子烟”,结果…
近日,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名容留未成年人吸食含依托咪酯成分“上头电子烟”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重拳打击涉毒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平安稳定。10月23日,遂川县公安局民警在日常办案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肖某某涉嫌吸食毒品,遂对其依法进行依托咪酯检测,发现其检测结果呈阳性。该未成年人供述系张某某购买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后,于2023年10月19日在某酒店开房容留其吸食该电子烟。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对其容留未成年人吸食含依托咪酯成分“上头电子烟”的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容留未成年人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023年9月6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意味着从2023年10月1日起,非法吸食依托咪酯就是吸毒。
“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请大家提高警惕,避免掉入毒品的陷阱
滥用依托咪酯危害大,要时刻保持警惕
不好奇、不尝试、不滥用
凡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
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来源:综合遂川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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