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吉安一业主高空抛物砸中一岁婴儿,事后竟还拒不承认
9月16日晚10时许,吉安市新干县公安局金川派出所接到居民曾先生报警,称其在城北某小区附近带小孩散步时,怀中1岁婴儿被从小区楼上扔下的西瓜皮砸中。因找不到肇事者,曾先生又气又急,当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检查婴儿伤情(现场查看小孩脑有块红肿),安抚当事人情绪。随后民警根据现场西瓜皮砸落位置及方向分析研判,初步判定肇事者为该小区2栋居民。因该楼后侧临近马路,暂未安装高空抛物监测摄像头,且现场没有目击证人,民警只能对该栋楼层逐户排查。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摸排,民警判定13楼业主阿华(化名)有高空抛物嫌疑,并在其垃圾桶中发现一些被丢弃的新鲜西瓜皮。起初,阿华一家面对民警询问,对高空抛物一事矢口否认,当民警将其垃圾桶中西瓜皮与“肇事”西瓜皮完美拼接后,阿华瞬间低下了头不再狡辩。据阿华供述,因天气炎热切了西瓜供家人消暑,期间,13岁的儿子随手将一块吃完的西瓜皮丢到窗外,没想到砸到了人···
经调解,阿华一家主动向曾先生赔礼道歉,愿意承担相应医疗费用,给婴儿做深入检查,确保婴儿健康无恙。民警也对阿华及其儿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严正阐述了“高空抛物”行为的危害性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阿华父子表示将引以为戒,绝不再犯,同时也会积极教育引导身边亲朋好友,切勿“高空抛物”!
高空抛物罪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高空抛物罪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是一种极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
(一)从高空抛下物品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
(二)高空抛物现象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甚至生命安全。
(三)高空抛物在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以及高空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四)高空抛物会破坏公共环境卫生。●温馨提示关于高空抛物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 请广大市民对周边高空抛物行为的监督,发现情况及时制止,引导家人及亲友杜绝高空抛物行为。
2. 请勿随意丢弃烟头等易引发火灾的杂物,以免发生火灾。
3. 正在装修的市民,请要求装修单位在施工前做好阳台、窗户的围蔽工作。
4. 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5. 请家长做好儿童教育工作,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垃圾、杂物。
来源:综合新干公安
抓得好,这种高空抛物就得硬气查 当一个人做了损害他人的事情后,被质询事实时,首先第一反应是用狡辩、欺骗的想法抹除他所犯下的“罪行”,这是固化的丑陋,即使被公义惩罚了,其内心念头也是改变不了的。 给吉安市新干县公安局金川派出所民警的实干精神点个赞! 赔礼道歉 付点医药费就完了? 危害公共安全 就这么处理的 ,这次走运,下次就是直接砸死人了 霏虹 发表于 2023-09-21 22:29
赔礼道歉 付点医药费就完了? 危害公共安全 就这么处理的 ,这次走运,下次就是直接砸死人了
十三岁,就算杀人了拿他也没办法 必须要严惩,真的是小孩扔的? 严惩不贷 应该拘留 说谎没有任何代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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