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个科目一都要作弊?!遂川蜀黍抓获2名带"作弊神器"驾考的考生
藏在衣领内的摄像头入耳式的微型耳麦
考场上演“窃听风云”
考生只管拍题
场外有“高人”报答案
结果
作弊考生被当场拿下
近期
遂川县公安局成功捣毁
一个跨区域组织实施考试作弊团伙
查获无线接收器、针孔摄像头
微型耳机等“高科技”作弊设备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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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中旬
遂川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
在驾考科目一考场开展日常巡查时
发现2名外地考生行为异常
被询问后神情紧张
民警对考生开展进一步检查
发现考生身上携带
针孔摄像头、微型耳机等设备
有作弊的嫌疑
民警对其进行依法传唤
在查获作弊设备后
民警立即对考场外围展开巡查
发现有考试作弊接应人员
但接应人员较为警觉
在考生被抓获时
已第一时间离开现场
随即逃离遂川县
根据考生提供的线索
民警分析研判
发现该作弊犯罪团伙均在广东活动
8月30日
民警赶赴广东省多地
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将陈某、钟某2名团伙成员抓获归案
查获考试作弊设备数套
经查
犯罪嫌疑人陈某、钟某组织招募
机动车驾照科目一考试的学员
在考场外给驾考人员身上安装
微型耳麦、微型摄像头
信号发射等相关作弊电子设备
嫌疑人利用设备帮助考生
参与驾驶证理论考试作弊
通过提供考试答案等方式牟取暴利
一单1.3万至1.6万元不等
目前
被发现舞弊的考生
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犯罪嫌疑人陈某、钟某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
已被遂川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吉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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