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吉安 发表于 2023-9-6 20:40:19

不应该!吉安一老人跑到村民家偷土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100元

       俗话说“偷鸡不成反倒蚀把米”,但“偷鸡”不成不仅会“蚀把米”,更有可能获罪入狱。近日,吉安市吉安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偷鸡案,被告人金某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100元。
       2023年5月15日凌晨2时许,61岁的被告人金某驾驶面包车来到吉安县登龙乡某自然村,将村民王某家的3只土鸡偷走。经估价,3只土鸡价值270元。
       2023年5月22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金某驾驶面包车,将车停放在永阳镇街上后步行来到某自然村,将7户农家的19只土鸡偷走。金某驾车载着赃物途径吉安县梅塘镇时,被民警截获,民警当场从车内扣押了19只土鸡和编织袋、扁担等作案工具。
       经现场称重,19只土鸡共93.5斤。经估价,19只土鸡价值2805元。案发后,被查获的19只被盗土鸡已发还被害人,并退赔被害人王某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金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其又有退赃情节,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刑法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综合吉安县人民法院

正言 发表于 2023-9-6 22:06:54

又蠢又恶的人。该罚该关。

@吉安股战场 发表于 2023-9-7 16:36:36

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还是多了哟。3只土鸡价值270元,19只土鸡价值2805元,总计案值3075元。东西还了,还罚金3100元,已经得惩了。
一个月工资都不只3000。偷一个月工资的东西,还了,还罚了一个月工资,又判7个月。
这么不的事,真没必要浪费过多法治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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