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掩耳盗铃”!吉安市青原区一男子竟真实地上演了这一幕
“掩耳盗铃”这个故事想必我们大家都曾听过
指的是自己欺骗自己
明明是掩盖不住的事情
偏要想方设法去掩盖
本以为这只是故事书才有的情节
近日吉安市青原区一男子
竟真实地上演了这一幕
近日
青原公安分局刑警大队
接到辖区一电玩店老板报警称
其早上打开店门后发现店内一片狼藉
多台笔记本电脑、游戏手柄等
电子产品被洗劫一空
损失金额高达近5万元
接警后
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并兵分两路
一路警力对案发现场进行认真勘查
另一路民警研判深挖更多线索
侦查过程中 办案民警发现
嫌疑人反侦察意识非常强
在作案过程中“全副武装”
头上戴着口罩和帽子
脚上套着鞋套
趁着黑夜翻墙入室
将电源切断后进行行窃
得手后便逃之夭夭
这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不小的阻力
但民警们没有丝毫懈怠
经过分析研判、周密布控
民警锁定了嫌疑人王某的行动轨迹
并在8月11日成功将其抓获
经查
嫌疑人王某好逸恶劳
因近来手头拮据
遂动起歪心思
“全副武装”翻墙进入店内
关闭电玩店的电闸后疯狂实施盗窃
“我以为把自己藏得那么严实
还把电闸关了就不会有人发现
真的悔不当初啊......”
目前
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青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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