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发生一起事故,一人被撞飞出去
过路口时“一看、二慢、三通过”是确保安全通行的前提尤其是在无信号灯的公路路口更要提前减速慢行、仔细观察这样在遇到突发状况的时候才有做出安全避让的反应时间近日,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沙村中队接到报警:在泰和县上模乡油洲村三叉路口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相撞,有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警后,办案民警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经现场勘察和调取该路段视频监控发现:康某驾车驶出路口处为一个缓上坡,其在驾车由上模乡油洲村方向左转驶往上模乡圩镇方向时,未减速慢行,停车观察,而是直接冲出路口;此时,郭某驾驶车牌号为赣DN21**的小型普通客车由泰和县上模乡圩镇方向驶往上模乡油洲村方向,也未减速观察,两车在三叉路口处发生剧烈碰撞。碰撞后电动二轮车驾驶员康某被撞飞出去,重重的摔倒在地。在该起事故中,因康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康某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认定:在此事故中,当事人郭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同等原因,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在此事故中,当事人康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同等原因,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如果事故双方在经过路口的时候,都做到减速慢行,仔细观察路况,这起道路交通事故就不会发生。泰和公安交警再次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驾车经过圩镇、村庄、路口等危险路段时,请一定减速慢行,观察清楚路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来源:泰和交警 咋感觉骑电动车的有碰瓷的嫌疑?电动车不应该是让直行车辆先通过吗?非要用血的代价才能记住? 有人伤,为了和谐交警判个同责,要是两机动车,妥妥的全责 泰和农村居然有沥青路? 我就不知道交通判罚是谁定的,又是小路窜出来,还是无证驾驶,随便哪一项都是全责了,就因为别人开车的,遇到电动车摩托车行人,就自带责任吗? 娜塔莉亚 发表于 2023-7-13 18:52
泰和农村居然有沥青路?
就你见识广{: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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