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50万全部追回!
“终于领到钱了,感谢警察同志帮我们讨回工资!”6月2日,在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治安大队会议室,一位农民工激动地从民警手中接过被拖欠已久的工资,开心地合不拢嘴。当天上午,在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及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力协作下,110余名农民工工友们成功领到被拖欠两年的工资,共计150万元。近日,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治安大队接到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线索称:江西某建设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迟迟不发放。接到线索后,治安大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民警经过调查发现,截至2021年底,江西某建设公司实际承包商刘某拖欠吉州区某项目工地110余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50万元。随后,吉州分局联合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共同联系刘某要求其整改,但刘某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甚至在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刘某全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时,刘某采取拒不到场、电话不接、短信不回的方式逃跑藏匿。
全力当好“护薪人”!在收集相关证据后,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治安大队对该线索受案并立案侦查,并于2023年5月23日依法将刘某抓获归案。考虑到涉及农民工群体人数众多,为切实保障工友们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办案民警以案释法,向刘某讲解拖欠农民工合法报酬造成的恶劣影响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终于,在民警的不懈努力下,刘某主动联系家人帮忙筹集150万现金并全部发放至农民工手中。至此,该项目所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已全部发放到位。终于领回血汗钱的工友们自发向民警送上感谢信和锦旗以示谢意。
目前,刘某已被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近两年来,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共为500余名务工人员追回被拖欠薪资900余万元,切实保障务工人员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来源:吉安公安 {:强:} 我也点个赞! 恶意欠薪与酒驾同一年写入刑法,为啥执法力度差距这么大呢? 点赞 这次必须为吉州交警点赞了 lijccccc 发表于 2023-6-3 18:32
这次必须为吉州交警点赞了
关吉州交警什么事?明明是吉州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办的事。 三顾毛驴 发表于 2023-6-3 06:22
恶意欠薪与酒驾同一年写入刑法,为啥执法力度差距这么大呢?
很难追逃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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