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一教师为炒股挪用91万学杂费,当场宣判!
近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学校教师职务犯罪案并当庭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没收违法所得16000余元经庭审查明,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吴某某利用担任井冈山市某中学总务处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将其保管的学杂费等费用,分13次挪用至到其银行账户内用于购买股票,挪用金额共计910000元,获利16000余元。
2022年10月,被告人吴某某主动投案,供述自己挪用公款炒股的犯罪事实,并退缴了违法所得。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吴某某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吴某某作为公办学校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910000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吴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案发前归还了挪用的公款,并退缴了自己的违法所得。根据被告人吴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过程中,井冈山市120余名公职人员旁听了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达到了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的警示作用,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来源: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买理财都不止赚这点 是领导,一般人做不到 炒股居然还能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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