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了吗?吉安一女子无证骑车发生事故致一人受伤,赔偿近30万元
“法官,发生这个事故我深感歉意,但我的家庭非常困难,家里还有两个小孩在上一年级,两个60多岁的患病老人要照顾,要赔近30万元我实在是无能为力,能否请法庭考虑我的实际情况,帮我们多做做调解工作!”日前,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法院雩田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2022年6月6日,肖某无证骑行二轮电动车将路上的行人王某撞倒,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肖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被立即送往医院治疗。王某的伤情经鉴定机构评定为九级,评定误工期为270日,护理期为120日。肖某在事故发生后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27000元,双方多次私下协商未果,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肖某赔偿其余各项经济损失27万余元。
雩田法庭受理案件后,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王某是一名家庭主妇,该起交通事故造成其不能下床,家中也因此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王某认为自己拖累了家人,萌生了轻生的想法。
而事故责任方肖某的家庭情况十分困难,家中有两个孩子在读小学,两个老人身患疾病,肖某在家中因照顾老人、孩子无收入来源,全靠丈夫的工资维系家庭开支。法官认为,如果简单一判了之,肖某难以支付近30万元的赔偿款,即使案件依法判决,也难以执行到位。
结合案情,法官认真梳理相关证据,根据江西省的赔偿标准,计算出王某的各项合法损失,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通过法官释法明理,原告王某同意作出让步,同意被告再支付赔偿款23万元。同时,在履行方式上充分考虑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同意被告在四年内分5期将23万元赔偿款付清,其中首期赔偿款8万元在一个月内付清。被告肖某也表示会按照调解方案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经法院后续案件回访,首期赔偿款8万元,被告已主动履行到位。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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