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一足浴店暗藏卖淫嫖娼,10人被抓
为进一步打击黄赌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增强涉黄打击整治声威和实效,坚决铲除黄赌丑恶现象,持续净化社会风气。近日,吉安市泰和县公安局澄江派出所,成功捣毁辖区内一涉黄窝点,抓获涉黄人员10人。不久前澄江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悉,辖区内某足浴店深夜时分经常有奇怪的男女出入,存在卖淫嫖娼的嫌疑。4月23日,民警在掌握确切的消息后迅速出击,成功将正在实施卖淫嫖娼的肖某和刘某抓获,并对店内另外2名工作人员进行调查。
经查,肖某和刘某如实交代了自己卖淫嫖娼的行为。通过对案件进行深挖,民警成功将足浴店老板刘某文抓获归案。在证据面前,刘某文对其容留他人卖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刘某文到案后,民警又通过其店内的交易记录将另外5名嫖娼人员抓获归案。
目前,刘某文因容留他人卖淫被刑事拘留,3名技师和6名嫖娼人员被处以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及处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及处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败坏社会风气,影响家庭和睦
大家在生活中要做一名合法公民
切莫存在侥幸心理,知法犯法
......
最后,也为泰和公安严厉打击
点赞
来源:综合泰和公安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