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吉安一女子“恋爱脑”上头 ,同男友参与制毒获刑
近日,吉安市吉水法院审结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廖某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据悉,廖某和杨某森(已另案判刑)系男女朋友关系。2020年12月,制毒窝点人员租下杨某森经营的养殖场,将生产窝点选在该养殖场。2021年1月,制毒窝点人员开始进行制毒窝点硬件设施改造和制毒原料设备的筹备工作,在广东省等地陆续购买制毒原料设备运至仓库和窝点。
期间,杨某森作为房东,在得知制毒人员的犯罪行为后不仅不主动举报,且积极参与外围放哨以及制毒窝点的生产工作。为使制毒工作进一步高效率运行,杨某森想起了自己的女朋友廖某,遂邀请当时无业的廖某前来窝点做饭,为制毒窝点人员提供生活物质保障。廖某在工作期间,逐渐了解到养殖场内正在从事非法制毒活动,惊疑不定的她找到男友商量。“你就是做个饭打个下手而已,他们做什么和我们没关系”“我们就是找份工作,不参与制毒”,在男友的“谆谆教诲”下,廖某强压下心底的恐慌,选择继续为制毒窝点人员工作。
2021年7月6日,警方将制毒窝点查获,当场抓获王某香、杨某森等七人。之后,公安机关陆续将被告人曾某、郭某峰、廖某等十三人抓获到案。在庭审现场,被告人廖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她表示其是在不知情、不懂法的情况下犯下错误,希望对其从轻处罚。
本院经审理认为,关于被告人廖某提出其主观不明知生产麻黄碱的辩解意见,本院认为,杨某森、廖某、石某贵在侦查阶段均分别供述2021年端午节当天,石某贵告知了两人窝点正在生产麻黄碱,并提示不要去碰与毒品有关的东西,可知两人主观是明知的,对该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廖某负责生产窝点制毒人员的生活保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其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综合吉水县人民法院 这样的女人不分好坏 这是脑残的女人 不知所谓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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