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197.34万!新干一中学原校长被判刑
2023年1月13日上午,新干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新干县第三中学原校长肖某受贿罪一案。法庭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及教育系统人员参与旁听。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人肖某利用其担任新干县思源实验学校校长、新干县第三中学校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在承揽新干县思源实验学校、新干县第三中学《学习报》、试卷、作业本等教辅资料,校服制定、食堂物资供应、办公耗材采购、校建工程等业务及其款项结算方面提供帮助和关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7.34万元。
庭审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依照法律规定有序开展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严肃规范、节奏紧凑、清晰流畅。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年多次非法收受多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97.3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肖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积极退赃,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根据被告人肖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肖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来源:新干县人民法院 能否对当下的教育系统产生一个警示作用,用好人民给的教育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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