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一母子因祭祖引火灾,被判赔偿近60万
扫墓祭祀是缅怀先人、寄托追思的传统,然而,在祭祀过程中采取放鞭炮或者烧纸钱的方式,可能会引发火灾带来严重后果!案件回顾:2021年3月28日,邓某和儿子康某来到吉安县某村的祖坟上祭祖。祭祀期间,邓某用康某携带的打火机在祖坟旁边烧纸钱放鞭炮,将墓地旁边的杂草、芦苇引燃,虽经俩人用树枝灭火,但火势仍迅速蔓延,将废品收购站旁边的房屋、塑料废品、加工的半成品塑料及设备烧毁。经鉴定,火灾造成厂房、存货、机械设备等直接财产损失共计691099元。
法院审理: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因祭祀用火不慎引发火灾,造成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邓某到案后能如实坦白交代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火灾造成晏某存货损失564197元、机械设备损失31702元,共计595899元。该损失主要是邓某的过失犯罪行为所造成,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康某明知邓某野外用火,仍予以提供火源,对火灾发生也负有一定过错。综合本案过错责任大小,本院确定被告人邓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康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因被火灾烧毁的房屋不属于原告晏某所有,晏某无权主张赔偿权利,故对晏某要求赔偿房屋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邓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晏某经济损失476719.2元;判处被告人康某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晏某经济损失119179.8元。
来源:综合吉安县人民法院 {:1_576:} 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068.png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068.png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068.png 自食其果 不知火舞的厉害啊 厉害啊这是一套房子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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