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肖某在抖音上发布不实信息惹上官司被索赔10000元!
“抖音”等新兴网络社交软件为公众记录生活、发表言论提供了平台但总有人错误以为互联网是法外之地可以随意发布不实信息损害他人名誉和隐私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通过“抖音”发布不当图文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14日,被告肖某来到原告万安某口腔诊所,反映其之前在原告诊所补牙后仍有疼痛。原告诊所医生检查后告知被告牙痛位置不是左上第七颗,而是旁边的第八颗牙。另一医师给被告复查,复查后得出了相同的诊断结论,告诉被告是左上第八颗牙有问题。
被告对原告的答复及服务态度不满,拿出手机对原告诊所拍照,写上“被告诊所黑店”“大家别去这家黑店太坑人……”,并用“抖音”上传到网上,该帖在网上被数百人点赞、评论、收藏、转发。
万安某口腔诊所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被告肖某诉至法院,要求肖某立即删除涉事图文,在媒体报刊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万元。
庭审中,经办案法官释法析理,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是一时冲动,涉事图文早已删除,愿意向原告赔礼道歉并给予适当经济赔偿。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赔偿款2000元给原告,之后在其本人“抖音”账号发布道歉声明。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作为一种民事权益,依法受到保护。行为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抖音平台是互联网平台的一种社交软件和分享平台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发布的应是正面积极符合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发布诋毁他人贬低他人的侮辱性言论不得借此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面对矛盾或纷争时要理性对待应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来源:吉安政法
罚款买教训 人治最大恶最典型案例!店大欺客,法律不能公平公正解决消费者纠纷矛盾,弱势消费者不能为小事以恶制恶,利用互联网传播商家互面消息引起社会重视逼迫公家介入也不允许这和流氓抢劫良民或骗子骗了百姓不许张扬有何区别?这和自由市场竞争如何做大做强做质做优做精充满市场竞争以市场口碑吸引培养消费者忠诚度背道而驰...... 原告诊所医生检查后告知被告牙痛位置不是左上第七颗,而是旁边的第八颗牙。另一医师给被告复查,复查后得出了相同的诊断结论,告诉被告是左上第八颗牙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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