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这点事儿 发表于 2022-10-31 20:44:06

吉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2022年第13号)


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1月1日零时起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来(返)吉人员管理
      1.省内有本土疫情县(市、区)和省外来(返)吉人员要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组)、入住酒店和单位报备,在“三站一场”等入吉通道主动配合扫“场所码”、测体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落地检”。
      2.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来(返)吉人员,分别严格执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内有宣布实施静态(静默)管理区域旅居史来(返)吉人员按照中风险区来(返)吉人员落实管控措施。
      3.7天内有低风险区[即有高、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区域]或有本土疫情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吉人员,实行“落地检”并完成 “3天2检”,期间做好居家(驻地)健康监测,并在第4、5天分别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
      4.省外无疫情地区来(返)吉人员,实行“落地检”并完成“3天2检”,倡导第4、5天分别开展1次核酸检测,期间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省内市外无疫情地区来(返)吉人员,12小时内主动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强化外来货车司乘人员管理
      各地要加强省际和省内有疫情地区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等入吉通道货车司乘人员疫情防控管理。7天内有省内疫情县(市、区)或省外行程的货运司乘人员,由收(发)货单位提前24小时向属地社区(村组)报备本次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码、司乘人员、出发地、来返时间、货主等信息。上述货车司乘人员在入吉通道应主动配合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和健康码, 按照“单采单检”和“即采、即走、即追”要求,实行“落地检”、“点对点”闭环管理和“无接触”装卸货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和社会面活动轨迹。如上述货车司乘人员需在当地驻留,按照来(返)吉人员管理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三、加强重点场所防控
      行政服务中心、机关单位、“三站一场”、高速路口、公共交通、景区景点、写字楼、宾馆、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建筑业(工地)、医疗机构、银行、文化体育娱乐等人员聚集性场所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测体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通风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对有风险地区行程、健康码异常的人员要第一时间临时管控,并向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告,落实必要的管控措施。

      四、主动参加核酸筛查
      1.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进口冷链食品经营等机构场所工作人员,实行“1天1检”。
      2.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景区景点、加油站、文化娱乐场所、国省道沿线餐饮店(汽修店)、普通医疗机构等重点行业(场所)工作人员,实行“2天1检”。
      3.学校、民政福利、公安司法等机构场所人员核酸检测频次按所属行业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落实“应检尽检”。
      4.其他普通人员按“愿检尽检”要求,每3天主动参加1次核酸检测,积极履行防疫义务。
      5.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常态化核酸检测采样地点、采样时间、联系方式分别由市、县两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公告。

      五、切实履行防疫责任
      1.压紧压实属地、行业部门、单位、社区(村组)“四方”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坚持责任到人、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认真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督促检查,落实落细本辖区、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各项防控工作。
      2.每位市民都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防控工作,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合理安排个人出行和外来报备,有发热等症状时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依法接受有关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对未如实报备、隐瞒风险区行程、个人流行病学史等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有发现违反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行为,请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告。

吉安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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