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吉安,警示!一人祭拜引火灾,造成经济损失51975.0元
近日,经吉水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黄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遂以失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黄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部分火灾损失,取得了村集体的谅解,一审法院以失火罪判处黄某拘役六个月。今年某月,黄某携带鞭炮、纸钱等物品去往其奶奶坟前祭拜,燃放爆竹时,火星引燃了干燥的茅草,由于当日天气干燥且有风,火势迅速向四周蔓延了开来,虽然黄某在发现起火时便立即去救火,但仍未能第一时间将山火扑灭,引发了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55.1亩,其中有林地面积43.1亩,其他无立木林地12.0亩,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总额为51975.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综合吉水检察 唉 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wulian.png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wulian.png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wulian.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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