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发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8月23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向被申请人胡某、公安机关等送达该院今年签发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自今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实施以来,该院从坚决反对家暴、切实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的立场出发,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龚某在与丈夫胡某离婚纠纷案审理期间,向青原区法院提出了特殊的立案申请,请求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胡某对其实施殴打、威胁、恐吓等家庭暴力,禁止胡某骚扰、跟踪、接触其本人及相关近亲属。龚某称,胡某多次扔掉其衣物、化妆品,砸坏手机,剪掉连衣裙,起诉离婚后又受到胡某多次辱骂和恐吓,胡某甚至扬言要杀自己。
青原区法院对龚某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后认为,胡某有对龚某存在实施家庭暴力的可能性,龚某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龚某的申请符合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该院遂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胡某对龚某实施殴打、威胁、恐吓等家庭暴力;禁止胡某骚扰、跟踪、接触龚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如胡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普法
继反家庭暴力法、民法典后,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1日又颁布实施了《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青原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启动快速立案、立即调查、及时处理应对机制,在为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隔离墙”,为受害者撑起法律“保护伞”,向社会传递“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鲜明信号。
维权提醒
当您遭遇家庭暴力时应该怎么办?
1.要马上求救,拨打110报警电话,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所在单位、当地居(村)委会、妇联等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电话录音、短信、微信记录、电子邮件、诊疗记录等;
3.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最大限度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如因受到强制、威胁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申请人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代为申请。
来源:青原法院 不婚不育保平安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