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万安:屡教不改!一男子三次酒驾被查
通常,一次酒驾被查获多数“酒司机”都会幡然醒悟,可总有人心存侥幸不知悔改!近日吉安市万安县一名“任性”司机三次酒驾被查。https://app-image.maidi.me/video/20220824/1661349886823908_945.mp4
8月14日晚,万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迎宾大道开展夜查整治行动,沈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临时检查点时,民警发现驾驶人身上酒味浓重,于是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测试,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数据结果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沈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多项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合并处罚款2940元、行政拘留的处罚。
蜀黍在调查中发现这位“酒司机”可是“老熟人”第一次酒驾2019年5月9日晚,沈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芙蓉路被交警查获,交警部门对其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驾驶证半年的处罚。第二次酒驾2020年5月14日晚,沈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芙蓉路被交警查获,交警部门对其依法处以罚款24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能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本来就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更过分的是
屡教不改!这是对法律的挑衅!
饮酒驾驶违法,醉酒驾驶犯罪
酒后驾驶无异于与危险同行
将受到法律严惩
同时,还将影响到下一代
入党、参军、就业等问题...
“酒祸猛于虎”不是一句玩笑话
请广大驾驶员务必做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驾车不是儿戏,酒后别当司机!
来源:综合万安交警 司机啊兄弟,贪杯害人害己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liekai.png 据说三次酒后驾车,会终身禁驾,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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