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这点事儿 发表于 2022-7-27 21:08:10

涉案440余万元!永丰一男子卖卡获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吉安市永丰县一男子轻信朋友推荐,在网上出租、贩卖银行卡及电话卡,所涉资金银行流水过百万,达到了人生“小目标”,却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出售银行卡犯罪案件,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卖卡人符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网络配图与内容无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符某从张某处得知只要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使用就能获取1000元的报酬,符某遂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及所绑定的U盾、电话卡一同交给了张某使用。数天后,符某又将其朋友吴某的银行卡提供给了张某。最终,银行卡均被不法分子用于收取和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过账资金共计44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自己及朋友的银行卡帮助对方收取、转移资金,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全案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审理过程中,符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反思,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来钱快的“好事”带有“陷阱”,今后绝不做来钱快的违法事,要脚踏实地的找份正经事赚钱养家糊口。

小编提醒
小小一张卡,暗藏大教训。切莫因一时贪念,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重要的个人信息出借、出售或交由他人使用。同时,一定要重视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如果发现身边存在非法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综合永丰县人民法院

一缕轻烟 发表于 2022-7-28 06:23:01

傻啊

猪猪侠zz 发表于 2022-7-28 08:31:20

切莫因贪图小利而行违法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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