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一男子闹访,结果被拘
7月18日下午万安县公安局五丰派出所接到报警
上午有一男子在万安县人民政府下跪闹访
接警后
该所立即开展调查
案情回顾
经查,闹访男子系芙蓉镇某村村民彭某,7月17日下午,彭某外婆郭某家隔壁的二层附房被依法征拆,拆迁款按规定拨付到了郭某儿媳袁某处。彭某获知后不满,认为该附房为郭某所有,拆迁款应拨付给郭某。
经民警走访了解,该附房先前是郭某的厨房、卫生间,后来被袁某拆除,重建了一栋二层附房供儿女居住,故该房屋权属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7月17日,彭某到五丰镇政府“讨要说法”,不顾工作人员的劝阻,将年逾九十的郭某弃留在五丰镇政府后独自离去。工作人员将郭某送回后,对彭某进行了劝导,承诺会及时协商解决,彭某仍然不满。
7月18日,彭某又将郭某带至万安县人民政府,两次在大楼门口手举写有“求公道、求公正”的白纸下跪“伸冤”,工作人员多次劝阻仍不停止,严重妨害了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7月20日上午,五丰派出所民警依法将彭某传唤到案,向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及信访程序。在民警的耐心劝说下,彭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心生悔意,表示其今后再也不会采取极端方式闹访,会通过合法程序表达诉求。目前,彭某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被万安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
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反应诉求应当依法理性,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根据相关条例规定,信访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01、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0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03、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0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0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06、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条例还明确,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万安家乡通 我家也要拆迁,我爸妈家也是因为拆迁的问题才看出人品。嫉妒心作祟。感觉这个世界连亲戚都经不起考验。还好,我不会去要我爸妈的钱。拆迁了是他们的钱,和我没关系,他们愿意给就感恩,不愿意给,我也能自立。 及时沟通解决就不会出“闹访"的事情。 依、合法维权是正道 这一闹腾,关了事小,问题立马解决 法在哪里?权永远大于法。连生育都要计划,当年计划生育法还是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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