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区一公职人员撞倒老人后竟逃逸
在路上发生事故撞人了怎么办?看不到?赶紧走?
你以为能跑掉?
无论何时何地
只要敢怀揣侥幸肇事逃逸
必定逃不过交警的“法眼”
2022年7月12日11时30分许,吉州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一辆二轮电动车在井冈山大道鹭洲路公交站台将一位老人撞倒后逃逸,事故民警第一时间展开调查,通过调取事发地周边视频监控、走访周边群众,锁定了嫌疑人刘某某。
经过初步调查,刘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井冈山大道东侧二三轮车道由北往南逆行,与行公交站台处横过道路的行人蒋某某发生碰撞,导致蒋某某受伤。且刘某某为公职人员,在发生事故后刘某某竟然驾车逃离现场。目前,该起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公交站台周边的交通事故并不少见
我们在通过交叉路口时
要遵循“一看,二慢,三通过”的原则
车辆驾驶人也是如此
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车辆行经公交站台应做好防御性驾驶
当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请第一时间报警
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一走了之
逃逸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反而可能造成更加恶劣的后果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后果
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吉州交警 逆行还走的潇洒 是哪单位公职人员,尊姓大名 本来这件事就是老头的原因,从死角走出来也不看马路两边,谁碰到这种都自认倒霉,车主就是不该逃离,结果反而揽上了 两个倒霉蛋 吉州土著 发表于 2022-07-19 22:25
本来这件事就是老头的原因,从死角走出来也不看马路两边,谁碰到这种都自认倒霉,车主就是不该逃离,结果反而揽上了
这电动车是逆行哦 LingDragon 发表于 2022-07-20 00:25
这电动车是逆行哦
没怎么看正文,直接看的视频 写作水平只能打几分 逃避不是办法 公职不公职人犯罪,关键看执法证有没有把法律的尊严置之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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