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扩散!关于公布永丰县一密接者活动轨迹的公告
2022年7月12日7:50我县疾控中心接到吉安市安福县疾控中心发来的密接协查函,协查关于落实我辖区陈某某7月8日与新冠肺炎阳性人员王某某在K1666次列车加8车厢同乘者的管控。为堵塞防控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的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陈某某在我县的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7月8日10:00至吉安青原火车站下车后,由朋友自驾接其回到永丰(同车人员俩人均未戴口罩)。11:00左右两人在水岸星城西北侧约120米的姐妹餐馆用餐,同桌就餐人员8人(均为其同租工友),12:42分微信结账后一同步行回到租住地休息。18:00左右在水岸星城西北侧约150米的迎宾饭店聚餐,同桌就餐人员8人(均为其同租工友),19:58分就餐完毕后返回租住地休息。
7月9日,未外出。
7月10日上午9:00开车到尹家坪菜市场购买酱油、碗筷和菜等,9:18分在菜市场大门口左拐50米左右的店里吃早餐,用餐时间约5分钟,9:23分开车回到租住地。晚上19:00左右在租住地附近散步,期间未与他人有交流,20:06分在租住地附近小店“永丰白鹇洲全客隆超市”买了一根冰棍后返回租住地,全程均未佩戴口罩。
7月11日上午未外出,下午17:27分骑共享单车至新华书店旁的蜜雪冰城购买奶茶,后步行至东方红超市购物,停留时间约30分钟,全程均未佩戴口罩。17:57分回到租住地,晚上22:00骑共享单车到万尚烟熏火燎一楼吃宵夜,同餐人员共四人(均为其同租工友),23时10分骑共享单车返回租住地后未再外出。
7月12日8时30分自驾至永丰县人民医院肠道门诊对面核酸采样点做核酸检测后返回租住地(全程均佩戴医用外科口罩),10:00由隔离转运车辆转运至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陈某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无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
请与陈某某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当地社区报备,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措施下前往当地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减少外出。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由120专车接到定点医院就诊。
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永丰县疾控中心咨询电话:0796-2517746;0796-2511642。
永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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