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装成“成功女性”,跨国进行“杀猪盘”诈骗!吉安这两人双双获刑
吉安吉州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跨国“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案7月4日上午,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跨国“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0年3月份左右,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共同出资购买虚假数字货币交易诈骗平台源代码。同年10月,被告人刘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某公司招聘员工,通过虚假交易平台实施诈骗。
诈骗手法第一步是“养号”。业务员将公司收购的微信号包装成“成功女性”“数字货币老师”“平台客服”“水军”等虚假身份。
第二步是“网恋”。业务人员包装成成功女性,利用聊天软件寻找和添加外籍华人,进而通过微信聊天建立信任。
第三步是“诱导”。将被害人拉入水军群,声称在老师的指导下在平台炒数字货币获利,吸引被害人在虚假交易平台内投资数字货币。
第四步便是犯罪人的最终目的:“杀猪”。被害人投入资金量足够时,犯罪人通过后台操作修改平台K线走势的方式制造被害人投资亏损的假象,后操作平台崩盘,致使被害人无法登陆平台转出被骗资金,事后又安排“水军”在群里对被害人进行“安抚”,使被害人误以为自己投资失败,减少报警率。截至2021年1月,该网络诈骗团伙共骗取钱款56.68714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互联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设置骗局,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被告人彭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对其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二被告人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法官提示:当前互联网直播、线上培训等新兴行业迅速崛起和发展,各类信息爆炸式增长,良莠不齐,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有机可乘。电信诈骗套路多、诈骗花样多,呈现高度团伙化、专业化特征,平台研发、设备提供、实施犯罪、支付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对独立,欺骗性较强。因此,面对电信诈骗,广大人民群众要坚持“防”字当先,广泛学习防骗知识,不轻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遇事冷静思考、理性对待,在无法准确确认对方身份时,一律不汇款、不转账。
来源:吉安吉州区人民法院 现在骗子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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