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吉安一货车司机撞牛后未处置引事故,致一人身亡两人受伤
本帖最后由 米豆豆 于 2022-7-6 10:46 编辑近日,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男子撞牛致牛在路中死亡,该男子既未设置警告标志,亦未及时清理牛的尸体,造成他人驾车在行驶中撞牛导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年8月21日,吴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撞倒在道路中间的水牛,在事故发生后,吴某未在事故地点设置警告标志,亦未清除障碍物,致使刘某驾驶小型轿车搭乘王某、齐某,由东往西行驶,与被撞倒的水牛发生碰撞,导致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侧翻,造成王某死亡,刘某、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本起事故刘某车速过快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因未在事故地点设置警告标志,清除障碍物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死者王某的亲属、刘某、齐某均诉至法院要求吴某承担侵权责任。吴某为涉案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赔偿限额10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未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吴某因在单方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在事故地点设置警告标志,清除障碍物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吴某未为事故车辆购买交强险,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法院判决吴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王某的亲属、刘某、齐某共计20万元。
来源:综合安福县人民法院 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zhoumei.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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