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这点事儿 发表于 2022-6-25 21:28:46

永新:违法的!3名男子被抓,现场查获铅弹43发

近日,吉安市永新县公安局龙门派出所连续奋战,攻坚克难,成功侦破两起非法“持枪”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违法行为人一名,确保了辖区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6月8日,龙门派出所接到线索,称辖区居民刘某在网上购买了疑似枪支的零部件,需要民警前往确认。接到线索的第一时间,民警立即驱车前往刘某家进行摸排,最终在刘某的租房内,当场查获气枪一支,铅弹43发。

办案民警在侦破刘某非法持枪案件过程中,办案民警通过对刘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沟通方式,刘某如实供述了另外一起非法持枪案,民警即时展开侦查行动,确定了另外两名“同伙”。

6月10日,迫于压力,案件另一嫌疑人尹某主动到龙门派出所投案。6月16日,办案民警前往吉安县抓获第三名嫌疑人万某,并现场查获气枪一支。


经审讯得知,自2021年5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尹某及违法行为人万某(非法持有枪支)分别在永新、安福、吉安等地,深入山区“非法持枪”狩猎各种鸟类。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尹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万某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5.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主动上缴各类危爆物品,警民携手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来源:综合永新公安

必兮相语 发表于 2022-6-26 1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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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股战场 发表于 2022-6-26 17:36:29

这家伙什不错度呀   {:坏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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