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安福县法院判了,一女子多次容留朋友家中吸毒
好客本是美德,可是“好客”容留他人家中吸毒则触犯法律。近日,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网络配图与内容无关)
2021年过年之后的一天,被告人吕某某容留李某1在其家中客厅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2021年7、8月份期间,吕某某两次容留李某1、刘某某在其家中客厅吸食甲基苯丙胺。2021年9、10月份期间,吕某某两次容留李某1、李某2在其家中客厅吸食甲基苯丙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一般立功等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小编提醒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朋友来家里做客,好吃好喝的招待,但千万不能拿毒品招待;朋友想借你家吸食毒品,一定要严词拒绝,因为你的心软可能会将自己送进牢笼。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综合安福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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