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警方成功打掉一诈骗团伙
随着公安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防范力度不断加强,骗子们也在“绞尽脑汁”,与警方斗智斗勇。为了逃避警方打击,隐藏诈骗犯罪所得的资金流向,骗子们与“洗钱”犯罪团伙勾结,想尽办法转移赃款,增加警方追查难度。近日,吉安县万福镇出现一“跑分”洗钱犯罪团伙, 2个月内为境外诈骗集团洗钱40余万元。在吉安县警方的高压严打和震慑下,该团7名成员全部落网。
曾某28岁,是吉安县万福镇的一名无业青年。今年3月,他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网友发布了一则招聘小广告。广告里说,有一个可以躺着赚钱的兼职,还能日入上千。
“躺着赚钱”是曾某的“梦想”。于是,曾某迫不及待的联系上了这位网友。该网友没让曾某“失望”,热情的给他介绍了工作。
这工作内容确实简单,网友要求他提供多张银行卡。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上家”往他其中一张银行卡上打一笔巨款,他只需要按照“上家”的指示,把这笔钱转移到其他银行卡上。每次帮忙转移资金,曾某都可以按照11%的比例抽取服务费。也就是说每帮忙转1万元,就能拿1100元。
虽然曾某隐隐觉得,这些资金来路可能有点问题,但尝到甜头后,他不仅自己干,还找来6个亲朋好友一起做。就这样,他们去各大银行办了10余张银行卡,短短2个月,一共帮“上家”转移资金40多万,因此获利4.4万元。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还沉浸在轻松赚钱喜悦中的曾某等人,怎么也没想到,他们为境外诈骗集团“跑分”洗钱的犯罪行为,已被公安机关完全掌握。随后,吉安县公安局反诈中心经过快速研判、精准落地,迅速查明了曾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最终,在警方强大的政策攻势和抓捕压力下,曾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于5月中旬期间,先后主动投案自首。
目前,曾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吉安县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中。
警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不要为了获取所谓的高额回报,用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帮助犯罪分子提取、转移犯罪资金,否则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成为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对象。
《刑法》第312条第1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吉安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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