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一男子爬电线杆被高压电打残, 事后起诉业主要赔182万元,法院判了
无人看管的废弃工地上,吉安男子王某爬上了5米多高的电线杆触电致残。伤者王某同行朋友称他们去现场是“看到铸樑场都拆掉了,看看有什么东西捡”,还有路人目击王某等人带着剪线用的大钳刀。可王某辩称是出于好奇心、登高望远,并将业主方和当地供电局告上了法院。经过吉安市当地法院一审和二审之后,业主方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没能免责,被判赔偿王某43.5万元。为何法院会这样判决?
废弃工地“玩耍”发生意外:按照吉安市峡江县人民法院公布的民事判决书,原告王某对自己触电致残的过程描述为:2020年1月20日15时左右,他和朋友一起去鱼塘抓鱼,在鱼塘放水过程中闲来无事,就到附近废弃的铸樑场工地玩耍。出于好奇心登高望远,王某攀爬了5米多高的电线杆,结果被10千伏的高压电击打烧伤,当场昏迷送到医院抢救。经司法鉴定,王某的损伤为一处三级伤残、一处七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
事后王某将废弃工地的业主方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第一工程公司)和当地供电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峡江县供电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182.4万元。
业主方辩称王某有盗窃嫌疑:就王某描述的登高望远导致受伤的过程,被告的业主方中铁第一工程公司有不同的看法。根据中铁第一工程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据:王某等人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明确描述为:“王某、胡**和我(胡祥)看到铸樑场都拆掉了,看看有什么东西捡”“顺便看下有没有什么铁之类的东西,捡回去卖些钱”。路人龙刚的陈述为:“看见铸樑场上有三个人在那里走动,不知道干什么,其中一个人手里拿着一把大钳刀,剪钢筋用的,后来看到那三个人都走到铸樑场电线杆那里去了”。接诊医生习贤宝也表示:“报警人说是挖钢筋电烧的。”
因此中铁第一工程公司认为王某去现场不是玩耍,而是有盗窃嫌疑,明知案涉电力线路为10千伏高压线路,仍擅自攀爬高压电线杆以致发生触电事故,本人具有明显过错,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峡江供电公司在提交免责证据时,也提到了证据:“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检查,原告王某的触电点位于距地面5.3米至5.6米高的009号电线杆上。上述事实证明了原告系故意攀爬电线杆至5米多高而发生触电事故的,原告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为何业主要承担责任?综合事故发生的经过,吉安市峡江县人民法院在一审中判决被告中铁第一工程公司承担30%的责任,赔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42.3万元及精神抚慰金1.2万元,合计43.5万元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虽然认定了中铁第一工程公司提供的公安机关报案笔录、询问笔录,但没有认定王某是偷东西爬电线杆,最后还让中铁第一工程公司承担30%的责任。
来源:发现庐陵 {:1_576:} 公安机关应该立案,盗窃案件。 这是
鼓励盗窃 意外之财 这法律也忒。自己去偷被电还供电赔了43万 总觉得哪里不对 想起我爱我家里的一段 何春生说他妈跟他爸偷高压线 给电死了,也算牺牲在工作岗位上 这就是我弱,我有理,毕竟是伤残了,法院也是站在人道主义上考虑的! 要钱不要命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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