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人,事关自建房,这封信请查收!
青原区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青原区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对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及全国、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青原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统一部署,我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结合全区安全生产检查,以乡镇(街道、社区)为责任主体,以城乡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的自建房为重点,同时兼顾辖区内学校、医院、酒店、商铺、住宅、民宿、敬老院、福利院以及各类隔离观察场所等房屋建筑,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排查。重点排查:①井大周边及各中小学校周边经营性自建房;②根据《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吉青府办字80号)排查出的C、D级房屋;③年代久远、房龄较长、地基主体有明显变形、房屋外墙有明显裂缝、有地下室的老旧房屋,以及“下店上住”的混用房屋,擅自改造结构布局、改为经营性用途的房屋;④各景区、各文化、旅游场所和涉及文物保护场所;⑤存在火灾隐患且住宿人员达到3人以上的生产经营性出租自建房。对排查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果断做好人员转移工作,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房屋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应积极配合支持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如实提供建房、经营等证明资料,如实报告是否存在改变房屋结构行为并配合入户核查和后期整治工作。房屋产权人和实际使用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边排查、边整治的要求,积极主动、分类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停止出租(租住、借住)和经营(自行经营或租与他人经营)活动,清空租借户和经营场所,务必于6月30日前彻底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
自建房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广大群众应支持配合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积极举报,举报线索一经核实,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0796-8203223。
来源:青原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发现的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积极举报,举报线索一经核实,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奖励多少没有说,一面锦旗? 大大514 发表于 2022-05-18 21:54
对发现的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积极举报,举报线索一经核实,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奖励多少没有说,一面锦旗?
重金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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