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价29%,江西联美中标永新县城新区110亩住宅用地
【DDQ2022004】永新县城新区子珍大道与泰康路交叉口北侧A地块地块位置:永新县禾川镇南车村
地块面积:110亩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其中住宅用地105亩、商服用地5亩)
土地年限:70年、40年
容积率(FAR):D≤28%
建筑密度(D):GAR≥35%
绿地率(GAR):GAR≥25%
起始价:180万元/亩
成交价:233万元/亩(溢价29%,楼面价约1589元/㎡起)
竞得者:江西联美置业有限公司
其他说明:
1、该宗土地以现状整体出让,不平整之处,由受让人自行出资平整,用地红线内配套工程由竞得人出资建设。涉及出让地块如有权属界址争议和地上附着物迁移、清理、拆除等相关事项,土地挂牌出让前禾川镇政府已承诺全权负责,如土地挂牌成交后存在上述情况请竞得人与禾川镇政府联系处理。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按《永新县城新区子珍大道与泰康路交叉口北侧A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永自然资规字5号)要求执行。开发建设手续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2、宗地竞得人负责出资建设出让地块西侧永新生态湿地公园、市政道路及跨禾水河吊桥等设施(详见具体设计图纸),工程投资约1.5亿元人民币,按永新县人民政府审定公园等配建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及单价建设(本出让宗地涉及永新生态湿地公园等配建工程有关资料可到永新县自然资源局查阅)。若竣工结算审计价少于工程量清单控制价,补交其差额给县财政,若多于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依法按程序首先在不可预见费内据实支付,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解决,材料单价不进行调差。
3、成立永新生态湿地公园建设指挥部,负责永新生态湿地公园等配建工程项目管理、用地服务保障相关工作,宗地竞得人须接受指挥部的监督。
4、宗地竞得人与永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需缴纳永新生态湿地公园等配建工程建设相关费用:(1)工程建设保证金1000万元、建设工程不可预见费1000万元缴纳至县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由永新生态湿地公园建设指挥部统一管理,按“三重一大”程序调拨使用。1000万保证金用于保障配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工程建设必须在2022年底前完工,若宗地竞得人未如期交付使用或未按配建要求建设,则相应扣除工程建设保证金;1000万元不可预见费用于配建工程因设计变更等导致工程款的增加,如有结余,结余部分不予返还。(2)永新生态湿地公园等配建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费用500万元,由宗地竞得人按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服务承担单位,监理费支付应经指挥部审核确认。5、宗地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法定要求聘请有相应资质单位施工,自行办理配建工程开工手续,并负责缴纳各种规费和可研、图审、放线、检测、档案等技术中介服务费。6、该宗地挂牌出让要求详见县政府批复的《永新县城新区子珍大道与泰康路交叉口北侧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红线图:
宗地图:
规划设计:
来源:吉安房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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