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连线 发表于 2022-5-16 19:13:57

吉安县城投中标县立中学南侧23亩(安置房)住宅用地

【DDG2022006】吉安县白云路西侧、县立中学南侧地块(原教育局、原自来水厂)

地块位置:吉安县白云路西侧、县立中学南侧地块(原教育局、原自来水厂)

地块面积:15515.38平方米(23.27亩)

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安置房)

土地年限:70年

容积率(FAR):1.0≤FAR≤2.4

建筑密度(D):D≤20%

绿地率(GAR):GAR≥25%

起始价:3750万元

成交价:3750万元

竞得者:吉安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时间:


其他地块说明:
1、按吉安县人民政府批转的《关于批转吉安县原教育局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通知》(吉县府办字48号)及按吉安县人民政府批转的《关于批转原教育局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吉县府办字25号)内容执行。

2、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1)本次挂牌出让标的物为原教育局、原自来水厂地块,该地块为纯棚改安置用地。(2)该地块带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出让,竞得人须按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要求建设好安置房(含配套设施),不得对外出售,由吉安县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按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积以4300元/㎡(为含税费综合单价)全部回购,用于安置,其他所有配套设施全部无偿移交给吉安县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竞得人在与吉安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吉安县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签订回购协议。安置房相关要求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吉县府字37号)及《关于<吉安县2019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第三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吉县府字52号)执行。(2)、安置房须接通水、电、天燃气、通信等管线,交房标准和配套设施按图施工,经单体验收、综合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3)、竞得人不得在建设过程中将安置房作为在建工程进行抵押。

规划设计条件:









安置房建设回购协议书:










来源:吉安房地产网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吉安县城投中标县立中学南侧23亩(安置房)住宅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