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人!吉安一家庭主妇跑超市偷肉21次,判刑
丢人!吉安一女子跑超市偷肉21次2022年4月29日,吉安市吉州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杨某是普通家庭主妇,一次超市买菜时忘将购物袋内商品结账付款便带回了家,且无人发觉,杨某心中窃喜...
随后如法炮制,将超市当自家粮仓,2021年11月15日至12月8日期间,先后21次进入超市盗取肉类菜品,将肉类放入其自行携带的购物袋中,随后仅将蔬菜等菜品交给收银员结账,趁收银员不备之际,将购物袋内未结账肉类带离超市,最终被超市人员发现后报警。事后杨某赔偿超市人民币7000元。吉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对杨某进行严厉批评教育,杨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自愿认罪认罚,鉴于杨某系初犯偶犯,且自愿赔偿超市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吉州区检察院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来源:江西吉州检察 得不偿失呀, {:糗大了:} 我的话,应该从来没有忘记结账过。就算自助结账,我都是老老实实一样不落 21次才抓 前面是干嘛的 无语,就缺这口肉吃…… 我朋友问在哪家超市被抓的 偷上瘾了 呵呵呵 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