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本色198212
发表于 2022-5-9 13:37:57
肉包铁的就不要和铁包肉的走在一起了,四个轮子和两三轮分开来是降低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最好的办法,没有之一
余生一个浪
发表于 2022-5-9 14:03:28
新世界OL 发表于 2022-05-09 12:48
现在辅道都不说是非机动车道了,就叫二三轮车道,你说你走哪?
噢之前没留意,看到吉安县这样规定,有辅道(二三轮)走辅道,没有靠右机动车道行驶。
https://app-image.maidi.me/pic/20220509/1652076132132470729.jpg?watermark/1/image/aHR0cDovL2FwcHBpYy5tYWlkaS5tZS9waWMvMjAyMTAxMjcvb3NzXzE2MTE3NDI4NDY0OTVfNjcyXzMyXzczLnBuZw==/dissolve/50/gravity/SouthEast/dx/20/dy/20
余生一个浪
发表于 2022-5-9 14:08:30
君彩186 发表于 2022-05-09 13:00
之前在麦地网看到过同样的贴子,吉安学赣州,设置二三轮专用车道(非机动车道),赣州交警罚摩托车不走二三轮专用车道(非机动车道),打官司败诉,后来取消了二三轮专用车道。
是有这个事件,后来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已明确对该法规进行修改,删除关于摩托车在“二轮车道”内行驶的相关规定。
余生一个浪
发表于 2022-5-9 14:12:35
英雄本色198212 发表于 2022-05-09 13:37
肉包铁的就不要和铁包肉的走在一起了,四个轮子和两三轮分开来是降低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最好的办法,没有之一
二轮和四轮分开当然是好事是降低事故率,但现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把机动车和电动车划分一条道一起行驶也是有很大事故隐患,而且道交法规定摩托车走机动车道路,很多地方也是这样规定行驶的,有些地方不让走和非机动车一起所以也是很混乱。
余生一个浪
发表于 2022-5-9 14:13:39
国家和江西省相关交规对道路和车辆已有明确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同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此外,《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四川、广东等省的交规均明确,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内通行。
余生一个浪
发表于 2022-5-9 14:17:58
ais羊欣 发表于 2022-05-09 12:19
在敦厚摩托车也是要和电动车一样走非机动车道,在泰和县城摩托车可以走机动车道,前提是要戴好头盔证件齐全,他们就抓不到罚款的把柄。有时候碰到在查电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的交警,也顶多拦下来查摩托车证件是否齐全。
所以这个规定就很多地区都不一样,有些可以走有些不让走,那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二三轮车道有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一起行驶,这个发生事故责任怎么说。
你在干什么
发表于 2022-5-9 14:41:12
各凭运气
黄塘
发表于 2022-5-9 15:10:48
按照国家交通法律规定,必须走机动车道。
按照吉安城市道路管理规定,必须走两轮车道,非机动车道。
不是城市道路,吉安随你飙,出了交通事故,解释权在交警。
黄塘
发表于 2022-5-9 15:13:41
为了此事,赣州一位骑摩托车的走机动车道罚了50元,告赣州交警大队,告到北京,骑摩托车的赢了!
黄塘
发表于 2022-5-9 15:14:55
1月20日,《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披露去年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的整体情况。
察时局注意到,报告中提到一个关于该不该让摩托车与电动车、自行车等同在“二轮车道”行驶的审查案例,成为纠正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规定的典型案例之一。
这一纠错红头文件的案例,源自江西省赣州市曾施行《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应在该市创设的“二轮车道”上行驶,违者将被处以100元罚款。对此,有市民认为该规定与上位法相抵触,向全国人大提出审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研究认为,“二轮车道”相关规定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明显不一致,建议赣州市人大常委会修改。
据悉,根据建议,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已明确对该法规进行修改,删除关于摩托车在“二轮车道”内行驶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