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家!吉安诉讼仲裁联合解纷中心(吉州)揭牌成立
今天上午吉安诉讼仲裁联合解纷中心(吉州)
正式揭牌成立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又添新途径
4月29日,吉州区举行吉安诉讼仲裁联合解纷中心(吉州)揭牌仪式,仲裁委员会主任杨群宝,区委书记尹冬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井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邱建军,吉安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刘少之,区人民法院院长龙裕明出席。
仪式上,杨群宝与尹冬苟共同为吉安诉讼仲裁联合解纷中心(吉州)中心揭牌。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邱建军在仪式上致辞,他指出,吉安诉讼仲裁联合解纷中心(吉州)的成立,首开全省先河,是加强诉源治理、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的有益探索;希望区法院、吉安仲裁委以此次揭牌为契机,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建立和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重大意义,加强沟通交流、协调配合,立足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引导仲裁参与纠纷化解机制,实现工作良性互动,努力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多元精准、高效便捷的一站式解纷服务;充分发挥联合解纷中心的作用,为建设平安吉州、法治吉州,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打造吉泰走廊核心区,建设富强文明美丽和谐幸福现代化吉州作出我们新的更大的贡献。
区人民法院院长龙裕明主持揭牌仪式。仪式结束后,大家一同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
1.吉安仲裁委设立驻吉州法院多元解纷工作室,派驻仲裁员在诉讼服务大厅开展矛盾纠纷多元解纷工作,协助法院做好民商事案件多元解纷,宣传普及仲裁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仲裁员在组织调解过程中,应引导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记录当事人的有效联系地址、电话,对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可以达成书面协议(可不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吉州法院需要时可以调取调解案卷。对达成调解协议的,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
2.吉州法院在民商事案件立案前,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可以委派吉安仲裁委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当事人同意仲裁的,引导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进入仲裁程序解决纠纷;当事人不同意仲裁的,吉安仲裁委将案件退回吉州法院,告知当事人诉讼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处理。调解结果三日内反馈至吉州法院。
3.委派吉安仲裁委调解,当事人不需事先预交仲裁费。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委不收取任何费用;调解达成协议并制作调解书的,仲裁费用减半收取;制作裁决书结案的,仲裁费用按规定收取。
4.对参与吉州法院多元解纷工作,案件化解成功的仲裁员,吉州法院可参照本院特邀调解员标准给予补助。
来源:微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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