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致有关单位、企业、商家加强货物运输车辆疫情防控管理的一封信
各有关单位、广大企业和商家:
感谢你们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更好筑牢“外防输入”防线,保障经济社会平稳有序,根据省市关于加强货物运输车辆司乘人员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请你们为来(返)青原区的司乘人员装卸货物提供相关服务保障,并落实好以下疫情防控措施:
1.区内有关单位、企业、商家尽量避免邀请有中高风险地区和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货运司乘人员来(返)青原区装卸货品。
2.区内有关单位、企业、商家要提前将《致来(返)青原 区装卸货品司乘人员的一封信》转发给广大司乘人员,主动告知来(返)青原区的货运司乘人员提前 24 小时报备,包括:来(返) 青原区时间、出发地、司乘人员信息、车辆信息、进入青原区的 交通通道和路口等相关内容,并及时将司乘人员信息上报商务、 交通运输、园区及项目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乡镇政府备 案。
3.区内有关单位、企业、商家根据报备信息内容精准掌握司乘人员到达青原区的时间,安排人员准点到达进入青原区的交 通通道、路口对接,全程不与司乘人员接触;落实司乘人员“三 验一戴”“落地检”、信息登记,收(发)货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4.对于装卸货品在一个地方的司乘人员,由收(发)货工 作人员引导其“点对点”直接前往单位、企业或商家仓库完成货品装卸,沿途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 收(发)货过程中非必要不下车,收(发)货单位、企业、商家安排人员装卸货。对于装卸货品在多个地方的司乘人员,落实首签负责制,由首签收(发)货工作人员确定一个固定地方进行装卸货。司乘人员在青原区内期间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收(发)货企业、单位或商家须为司乘人员提供停车、送餐和送水等保障服务,特别是对在车上过夜的司乘人员,收(发)货单位、企业、商家要提供必要帮助,并同步做好全程管控,确有困难的,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解决。
5.司乘人员完成货品装卸离开青原区时,需由首签对接工 作人员点对点引导其至出区交通通道、路口,进行信息登记销号 后离开。
6.司乘人员确因身体不适以及车辆维修等特殊情况,当日无法离开青原区的,要第一时间向商务、园区、市监、工信、交通运输、项目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乡镇政府报告。相关部门要立即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运输组,并协调安排闭环隔 离点住宿、就医以及点对点车辆维修。
7.司乘人员在本地有固定居所的,通过居住所在地村组(社 区)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如暂不离开青原区的,则按照来(返)吉人员要求落实分类管控措施。
8.司乘人员还需前往本市其他地方的,须如实告知收(发) 货工作人员并通过其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司乘人员相关信息推送到市内目的地的县(市、区)疫情 防控指挥部。
9.各乡镇政府、村组(社区)以及商务、园区、交通运输、 市监、工信、项目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落实责任,全面掌握辖区内货车司乘人员情况和动态,第一时间跟进落实相关疫情 防控和健康管理措施,对辖区内各货运场站、物流园区要落实车辆和场地消毒、进出车辆和人员管控、信息登记、人员核酸检测、 卫生知识宣传等各项防控措施。
10.各乡镇(街道)、交警大队要规范货物运输车辆的查验工作,加强交通疏导,车流量大时,及时增加人员、设备和通道, 快速验放,尤其对运送能源、民生保障、应急、防疫、重点企业运行所需物资的车辆要优先查验,保障快速便捷通行,尽可能减少拥堵。
疫情防控政策咨询热线: 0796—8101239
来源:青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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