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西西比河 发表于 2022-3-25 19:40:59

惨!万安一货车失控与2车相撞

俗话说得好“距离产生美”这句话用在开车上同样重要!行车过程中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极易发生事故,近日,吉安市万安县就发生了一起因跟车过近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3月15日,曾某驾驶号牌为赣D57**0的自卸低速货车沿S225省道由万安县城往夏造镇方向行驶,9时18分许,行驶至沙坪村下仚组一个长下坡路段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当前车进行左转弯时,车辆已来不及采取制动,失控撞上前方小型汽车与拖拉机变形运输机之后又碰撞到道路右侧护栏,造成路侧护栏、小型汽车、变形运输机及自卸低速货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此次事故中,当事人曾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当事人曾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来源:综合万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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