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吉安一男子竟容留他人吸毒
近日,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网络配图与内容无关)
2020年3月,郭某即将跨入20岁大关,为了证明自己有面子,于是兴致勃勃地在遂川某酒店开好房间叫来了三、两朋友,朋友方某想着还个人情就盘算给郭某送上一份“生日大惊喜”,拿出了K粉和开心水慷慨相送,看到这两个熟悉的“老朋友”,可把正在戒毒的郭某勾起了瘾,郭某立即和朋友们一番操作,在场的人无不迎来飘飘欲仙的快乐感。
随后郭某在当月一次的例行尿检中呈阳性,证实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提供场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醒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只有买卖、走私、运输、制造毒品才是毒品犯罪行为,却对容留他人吸毒行为的性质一无所知,最后涉嫌犯罪才追悔莫及。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在日常生活中都应该提高防毒拒毒的责任意识和思想警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遂川县人民法院
无知啊 抓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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