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民政对象保障标准再提高,惠及十类困难群众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自2022年1月1日起,吉水县提高民政对象保障标准,惠及十类困难群众,让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更有保障,真切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01、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每人每月82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530元。分A、 B、C、D四类管理,保障标准分别为825元/人·月、650元/人·月、495元/人·月、390元/人·月。
02、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85元,达到每人每月60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5元,达到400元。分A、 B、C、D四类管理,保障标准分别为600元/人·月、425元/人·月、340元/人·月、270元/人月。
03、提高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85元,达到每人每月1080元。
04、提高农村自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农村自理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780元。
05、提高农村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供养标准提高85元,达到每人每月1080元。
06、提高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费
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180元,达到每人每月1380元;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350元;自理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80元。
07、提高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
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650元。
08、提高残疾孤弃儿童照料护理标准
残疾孤弃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180元,达到每人每月1380元。
09、提高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元和10元,均达到每人每月80元。
10、继续做好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600元、1200元、1200元。
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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